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光明小学建设工程项目--Ⅲ标运动场部分答疑记(1)
本文件为对《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光明小学建设工程项目--Ⅲ标运动场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本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原“工程投资额约337.8元”,现修改为“工程投资额约337.8万元”。
2、问:请问混合型塑胶跑道的业绩符合本次投标吗?
答:不符合。此外,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没有注明是自结纹塑胶跑道的,必须提供由业绩的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代理单位: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