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对《325国道罗村段绿化提升及路灯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本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补充内容:
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的内容中缺少“附表1-1 类似工程经验(汇总表)”及“附表1-2 类似工程经验”,现补充如下:
附表1-1 类似工程经验(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
|
|
|
|
|
|
|
|
|
注:在本汇总表中所填列的工程项目须另外单独填写附表1-2,并按要求附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
附表1-2 类似工程经验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条款 |
工程项目 |
1 |
合同号 |
|
合同名称 |
| |
工程地址 |
| |
2 |
发包人名称 |
|
3 |
发包人地址 |
|
4 |
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
5 |
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
|
6 |
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 |
|
7 |
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
|
8 |
合同总价 |
|
9 |
合同授予时间 |
|
10 |
完工时间 |
|
11 |
合同工期 |
|
12 |
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
|
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列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相关的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为当地政府部门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供核对,原件在核对后退回。
3.必须提供业绩中发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否则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人有权到当地对其施工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被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且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投标人的总部(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或投标人下属机构或专业单位的施工业绩经验将不予认定。
6.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答疑:
1、问:如交通、市政或水利工程业绩中包含路灯工程内容,且造价达100万元,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但投标时必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或审核的结算书(原件)及业主证明(格式自定,须加盖业主公章),且结算书中能清晰反映路灯部分的造价不少于100万元。
2、问:如交通、市政或水利工程业绩中包含绿化工程内容,且造价达300万元,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但投标时必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或审核的结算书(原件)及业主证明(格式自定,须加盖业主公章),且结算书中能清晰反映绿化部分的造价不少于300万元。
3、问:请问园林景观业绩是否属于绿化业绩?
答:属于。
特此通知!
2012年12月13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代理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章)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