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对《北湖二路路基及排水工程(蓝天路-孝贤路段)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本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补充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人(建设单位、发包人)为:“佛山市南海罗湖房地产公司”,现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应地方须按此修改。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清晰反映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不少于600万元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另外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或审核的结算书(原件)及业主证明(格式自定,须加盖业主公章),且结算书中能清晰反映道路部分的造价不少于600万元,否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答疑:
1、问:我公司业绩为多个专业工程的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道路的工程内容,且道路部分的造价达到600万元,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但投标时必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或审核的结算书(原件)及业主证明(格式自定,须加盖业主公章),且结算书中能清晰反映道路部分的造价不少于600万元。
2、问:我公司业绩为道路路面施工业绩,其余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 符合。
特此通知!
2012年11月14日
原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罗湖房地产公司
现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代理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