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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街道广告立柱三面翻广告牌经营项目(BOT)”项目澄清修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1-0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LC2010-22    公告日期:2010年11月9日起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受南海区罗村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就“罗村街道广告立柱三面翻广告牌经营项目(BOT)”(项目编号:LC2010-2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澄清修正如下:

 

一、   经向工商主管部门确认,取消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现修正为如下: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允许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范围须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投标人必须在本地区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合作机构,该机构的专责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二、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件规定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三、   本项目递交文件、评标时间安排保持不变。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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