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对《罗村街道工业园区Ⅰ期路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记录。本修改通知2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第10页第14.1条“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标汇总表一起装订成一册的投标文件资料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组成”修改为“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标汇总表一起装订成一册的投标文件资料部分(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组成。
二、招标文件第14页第21条“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与投标文件资料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要求制作书面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而投标文件资料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修改为“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与投标文件资料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要求制作书面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而投标文件资料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三、招标文件第14页第21.2.2条“将所有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二份)密封于一个的密封袋内”修改为“将所有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于一个的密封袋内”。
特此通知
招 标 单 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 准 单 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