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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丰岗公涌(机场路涌段)底泥原位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记录(1)

发布时间: 2010-11-11

 

《佛山市南海区丰岗公涌(机场路涌段)底泥原位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记录(1)

本文件为对《佛山市南海区丰岗公涌(机场路涌段)底泥原位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本答疑记录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问:若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高等院校,无营业执照可出示,是否可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相关证件代替?

   答:若为高等院校则可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问:投标时投标单位A需出示业绩要求所需的曾参加项目的合同,但因投标单位A不是该项目的主要承办方,只承担当中的部分工作,因此合同上并无出现投标单位A的名称。投标时,投标单位A能否于同时出示该施工合同及与主要承办方的合作协议来达到所需的业绩要求?

答: 不可以,投标申请人是否曾承接过一项或以上生物、生化技术应用河涌整治环境工程施工业绩必须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准,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承包人(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工程的投标申请人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工程投标的组成方。

 

 

特此通知!                                                    

2010年11月  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汾江河综合整治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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