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村街道主干内河涌养护及汾江河罗村段绿化养护工程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本文件作为对《罗村第二初级中学挡土墙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招标文件第9节技术标汇总表,以此表为准: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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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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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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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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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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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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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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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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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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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部分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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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注:如页面不够,可另页补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如发现虚假填报,全部责任及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招标文件附件2的内容,以以下内容为准:
附件2
南海区内河涌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南府[2008]182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细则〉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村(组)成立日常管理和养护机构,制定内河涌长效保洁措施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为配合南海区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保持、巩固、和深化区内河涌整治成果,加强内河涌日常管理,使我区内河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南海区内河涌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 纳入目标管理考评的内河涌:
目前,我区内河涌整治进度参差不齐,管理、养护条件各不相同。根据南海区内河涌现状,选取条件较成熟的123.08公里河段(其中主干河涌82.12公里、支干河涌40.96公里)(详见附表二)率先试行至2009年12月30日。今后根据实施内河涌目标管理的效果及内河涌整治进度,逐年调整纳入目标管理考评的内河涌长度。
二、内河涌管理范围:
根据南府[2007]80号《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围内河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河涌管理范围包括河涌两岸之间水域、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涌护堤地控制线划定:主干河涌、支干河涌在两岸堤基边坡脚起,每侧向外10米为护堤地范围;支涌在两岸堤基边坡脚起,每侧向外5米为护堤地范围;沿岸为高地无基的,从岸线起向外主干河涌10米、支干河涌5米范围为护堤地。
三、 考核标准:(见附表一)
考核内容共9条,每条10分。标准如下:
1、 规章制度、养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要求各镇制定辖区内河涌防汛、内河涌建设、内河涌管理有关规定。包括:防汛预案、内河涌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等,并按规定执行。制度、规定不健全的,每欠缺一项,扣2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每项扣2分。
2、 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河涌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没有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齐全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存放不整齐扣2分;不按时归档的扣2分。
3、 内河涌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在内河涌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穿(跨)涌(岸)建筑物或工程设施,开采砂石土料,开设码头、砂石装卸场或临时堆放物料,占用河涌水面做商业性养殖、经营的,要经有关单位批准。上述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每项扣2分。
4、 内河涌管理范围内严禁活动的管理:内河涌管理范围内严禁下列活动:向河涌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阻碍河涌畅通;擅自堵塞、覆盖河涌,盖搭水棚;随意启闭、毁坏河涌节制闸等水利设施;排放未达标环保标准的水体污染物进入河涌;弃置沉船(艇)、设置拦河渔具及其他阻水物体;擅自在河涌两岸围垦、种植高杆作物。不能及时阻止向河涌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阻碍河涌畅通的,擅自堵塞、覆盖河涌,盖搭水棚;随意启闭、毁坏河涌节制闸等水利设施的,弃置沉船(艇)、设置拦河渔具及其他阻水物体的,擅自在河涌两岸围垦、种植高杆作物的,每处扣2分,发现排放未达环保标准的水体污染物进入河涌不及时上报的,每宗扣2分。
5、 水质监测:河涌水质考核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为考核依据,其中污染物考核指标以氨氮、总磷、COD为主要特征污染物考核。考核方法:由各镇(街)委托监测单位,定期将监测结果报管理单位。评分标准:考核河涌水质达到Ⅵ类水得10分,Ⅴ类水得5分,劣Ⅴ类水得0分。根据目前内河涌实际情况,参加考核的河涌暂选各镇代表性河涌(参加考评的内河涌名单后附)。
6、 河涌断面维护:要求河涌断面保持内河涌整治后的断面形状、尺寸及涌底高程。以整治完成后的涌底高程及河涌断面为基准,验收时根据测量结果,河底高程每升高10cm扣1分,边坡每淤积10cm或坍塌、减少10cm,扣1分。
7、 河涌水面保洁:要求河涌水面干净无垃圾,无大量水面漂浮植物,水流畅顺无淤堵。水面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水面漂浮植物占水面超过20%的每处扣1分,水流堵塞超过断面20%的每处扣2分。
8、 河涌岸边维护:要求河涌岸边管理范围内绿化带整齐,无垃圾,管理范围内岸边道路干净无垃圾,内河涌管理范围内现有垃圾堆放点管理规范、整齐。河涌岸边、岸边道路等有垃圾堆的,每处扣1分,内河涌管理范围内现有垃圾堆放点管理不规范,垃圾乱倒的,每处扣1分。
9、 标志牌:已设立的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警示牌、简介牌等),应保持齐全、醒目美观。如有缺失或损坏的1个扣2.5分。
四、 管理及考评办法:
1、内河涌的日常管理、养护:主干、支干河涌由镇(街道)负责、支涌由村(组)负责,各水利所作为水利局派出机构负责日常指导监督、巡查,按照南海区内河涌管理考核标准(初稿)要求,组织日常的养护检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报水利局(每月一次),作为水利局验收考评结果参考。水利局成立专门内河涌管理考评验收小组,每年2次对全区的内河涌管理考评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2、南海区内河涌管理考核标准(初稿)共 9个项目,每个项目10分,共计90分。考核结果任何一项不合格或得分率低于60%,即为不合格。水利局每年2次验收评比,经过综合考评,对验收合格的内河涌,发给“南海区内河涌目标管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内河涌,将责令该段内河涌养护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
五、 参与目标管理的河涌及管理经费的确定:
纳入内河涌目标管理的主干内河涌养护经费每公里 1.00万元/年;支干内河涌养护费每公里 0.40 万元/年(合计经费98.50万元/年)。
六、经费使用及管理:
各镇(街道)根据“南海区内河涌目标管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各镇(街)必须对管理经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管理经费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管理经费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水利局根据考评结果,对内河涌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八、本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从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应密切注意实施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区水利局。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水利排灌养护站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