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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2011年1月19日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主席团第2次会议通过)

 

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易桂清

 

  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10件。其中交通方面8件;国土方面1件;水利方面1件。

  议案审查委员会依法对代表所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议案的内容,集中反映了我区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办理这些议案,是建设富民强区幸福南海的重要举措。由于这些议案的内容不属于需要在本次会议上直接解决,拟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根据议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析,这些议案是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在这次会议后,区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议案要进一步审议,再交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还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件。其中交通方面7件;市政方面4件;建设方面3件;公安方面2件;教育方面2件;卫生方面1件;社保方面1件;环保方面1件;国土方面1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交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研究办理。

  对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检查,进行专题审议,强化监督,以提高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把办理结果在大会闭会后半年内逐一书面答复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综合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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