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现将拟发布实施的《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4日。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7-86330544;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jj@nanhai.gov;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528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