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我局委托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初审)
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审改办《关于将行政管理事项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初审)划转市经贸局的通知》(佛审改办〔2011〕32号),原我局承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审批事项“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初审)”划转至经贸部门,市经贸局将该事项委托至各区经贸部门管理,我局委托各镇(街道)管理“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初审)”事项相应取消。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将行政管理事项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初审)划转市经贸局的通知(佛审改办〔2011〕32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取消 通知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