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资〔2010〕83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规定的7个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编制2010年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并于4月8日前把相关资料报送我局投资科。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397号)
(联系人:张炜,电话:86398017,传真:86231108,E-mail:fgj_tzk@nanhai.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服务业 资金 申报 工作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科技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公资局。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