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资〔2010〕16号
转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局):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1355号)转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我区能源进步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请与我局投资科联系。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炜,电话:86398017,传真:86231108,E-mail: fgj_tzk@nanhai.gov.cn)
主题词:转发 能源 科技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经贸局、科技局、公资办、教育局、劳动局。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