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资〔2009〕282号
转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
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现将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我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择优上报。因此,请你们先行准备项目申报简要材料(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式三份,于2009年7月1日前报我局初审。对于未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无需开展下一步的申报准备工作。
二、对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无需再办理。同时,项目申请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依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要齐备、真实。
三、请于7月2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基本情况表和有关附件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同时,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系统履行有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至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我局对项目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转报。
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朱志强,电话:86398002,E-mail:fgj_tzk@nanhai.gov.cn)
主题词:转发 电视 专项 通知
抄送:区经贸局、区科技局。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