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详细搜索:
  首页 > 最新发布
关于做好申报200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申报200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
  为做好2009年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项目的储备和审查把关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局决定提前开展200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2009年我省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重点领域是:为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服务的产业服务平台或其他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必须是以上范围内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社会效益突出,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二)建设方案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左右(其中申请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较大的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大部分为自有资金投入;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条件具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已经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地方已经(或承诺)按照与申报金额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2至3年内可以基本建成投入使用服务。
  (四)承担单位符合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能力。
  三、申报材料要求  
  以下申报材料均为必须,不可缺少。
  (一)区发展改革局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资金申请等提出审核意见。
  (二)广东省申请200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见附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地址和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如果是在建项目需要说明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工程量等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技术及其它资源条件);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用地批文、土地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款复印件)、银行贷款证明。
  (八)区财政部门出具的按照与申报金额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的证明或承诺函。
  (九)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编制的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项目情况应一致。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每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我局经贸科(一并发电子邮件)。
 
(联系人:杜智敏,电话:83334921,电子邮箱:duzm@fspc.gov.cn)
附件:广东省申请2009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发改微博
发改微博
转发微博2013-06-25 08:35

表格下载
 
政务监督
  监督电话:
  0757-86332429
 
友情链接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五路27号    邮编:528200     电话:0757-86332429
粤ICP备0751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