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资〔2009〕49号
转发市发改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继续
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改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佛发改高[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和具体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我局投资科。
(联系人:潘俏华,电话:86398015,传真:86231108,
E-mail:tzk@nhfagai.gov.cn)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佛发改高[2009]2号)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高技术 项目 通知
抄送:科技局、经贸局。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