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6〕64号),现开展2008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08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面向产业(包括工业和农业)的生产服务业,特别是高端生产服务业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面向民生的生活服务业,主要是各类便民、有利于吸纳就业的社区服务业;
(三)新兴行业或领域(包括创意产业等)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项目要求
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必须是以上支持范围内的服务业建设项目,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方案可行。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资金筹措方案合理,有相当比例的自有资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能实现收支基本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
(三)建设条件具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并已经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2至3年内可以基本建成投入使用服务。
(四)承担单位符合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能力。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金申报文件。
地市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联合申报,省直单位项目由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文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等提出审核意见。
(二)项目基本情况报告。
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报告内容要真实具体,不要提供与项目内容无关的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地址和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如果是在建项目需要说明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工程量等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技术及其他资源条件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申报资金补助数额及其理由。
报告附件:
1、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2008年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表(见附件2)。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4、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本复印件,项目用地批文或土地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请你们抓紧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要超过3个。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编写并单独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于9月8日前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财政厅(1份)。
附件:1、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请2008年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表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陈斌,电话:020-83133193、13719228340,电子邮箱:jw_cyzcc@gd.gov.cn;省财政厅林晓红,电话:020-8317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