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国
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展团
参展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展团参展项目的通知》(粤发改高〔2007〕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照自愿原则,抓紧组织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并于8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投资科。
附件:《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展团参展项目的通知》(粤发改高〔2007〕713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潘俏华, 联系电话:86398002, 传真:86231108,E-mail:tzk@nhfagai.gov.cn)
附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粤发改高〔2007〕713号
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
交易会广东展团参展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今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将保持“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专业产品展、论坛、super-SUPER专题活动、高新技术人才与智力交流会、不落幕的交易会”等6个板块,还将突出以下三大特点:一是“推进开放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创建和谐社会”三大主题,二是“国际化”特色进一步增强,三是突出“专业化”和“市场化”。
为展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成就,促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高新技术及产品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国际资本与先进技术,我省将由我厅牵头,与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人事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联合组织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规模与展位费用
广东展团展馆设于会展中心9号馆的国内省市团组展区内。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广东展馆将统一特装布展,每个特装展位面积约为6平方米(3m×2m)。为体现政府对“高交会”的重视和支持,提高企业参展积极性,展团将对参展企业进行适当资助,经政府资助后的展位费为3500元/展位。
二、项目范围
为使广东展团参展和交易的项目能真正反映我省或本地区、本行业高新技术的水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市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踊跃参展。参展项目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保护、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获得政府资助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获得商务部及我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中属高新技术的项目,参展的项目应有成交意向。
三、报名事项
(一)请申请参展的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每个项目一式三份。参展单位所需展位数,请作书面申请。
(二)根据展区安排的要求,请申请参展的单位于8月3日前,将《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展团将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高技术产业处 徐玉芳020-83138669;
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高峰;
省国际技术贸易协会王卓 020-38819870、38819873,
传真:020-38802219,E-MAIL:JSMY@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