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高技办[2007]1102号
2006年8月国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颁布以来,我国数字电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数字电视产业链,我委决定2007年组织实施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
一、专项目标
根据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电视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数字电视广播,加速国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推广应用。
二、专项重点
(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1、在北京等奥运会举办城市和部分重点城市中优选支持五个城市地面数字电视播出。
2、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国家标准相关配套标准研究制定。
3、地面数字电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环境建设。
(二)关键产品开发与产业化
1、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及关键模块。
2、地面数字电视专用集成电路。包括信道解码芯片,具有内容保护的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芯片和信道分离模块等。
3、地面数字电视融合业务支撑平台等专用软件。
4、地面数字电视专用设备仪器。包括数字电视信号分析仪、数字电视信号源等。
5、卫星直播数字电视关键技术产品。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本专项所列地面数字电视相关产品应符合2006年8月18日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600-2006)。
(五)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7年6月底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三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报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
(六)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