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时办法》、《食盐专营办法》和广东省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理》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群众欢度节日,保障人民群众粮油、食盐等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在1月16日和17日,由我局牵头,联合区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卫生监督所、盐业公司等职能部门,对区内主要的粮油、食盐集散地以及超市、食肆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主要内容
这次对粮油及食盐市场的联合检查行动,主要是以经营粮油的各大专业批发市场以及销售或使用食盐的零售店铺、食肆为重点,按照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别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粮油及食盐经营企业(户)证照是否齐全,有否违规使用陈化粮以及掺假掺杂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二)、粮油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是否按照食品卫生质量标准进行,储存环境是否安全、卫生。
(三)、各种包装衡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四)、各种粮油食品的销售有否实行明码标价。
(五)、各零售店铺或食肆、饭堂等是否存在违规销售或使用假盐的现象。
二、检查结果
这次联合检查共抽查了位于盐步的“金珠三角粮油贸易中心”、黄歧粮油批发市场、城市广场易初莲花超市及附近酒楼、农贸市场等100多家食品经营企业,检查的整体情况基本上令人满意。粮油及食盐经营企业基本上能做到证件齐全,守法经营,销售和使用的商品来源合法,有相关质量认证并能执行索证制度,出售的粮油基本上都有QS认证,各食品经营单位在粮油和食盐的销售和使用情况上大体良好。但在检查中仍然发现一些食品安全隐患:
(一)、部分批发粮油食品的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检查中发现盐步的“金珠三角粮油贸易中心”进驻了多家粮油经营企业,均未有领取相关证照。
(二)、在检查中发现销售饲料粮和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个别粮油店在粮油市场内同时出售口粮和饲料粮,这些做法都违反了我国有关粮食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在多个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部分食盐销售门店、小食店售卖或使用假盐的情况,共查获假盐约150斤。
(四)、个别销售粮油的经营户和酒楼餐厅用于销售结算的衡器未经计量部门有效检定或未能提供有效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五)、除大型超市及个别小粮油店外,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均依然普遍存在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小组现场对有关企业或经营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派发了相关宣传资料和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职能部门表示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回访请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好粮油、食盐等食品的安全工作。以下为综合检查组几点整改措施:
(一)、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审的经营企业(门店),应对有关负责人发出警告和登记在案,敦促其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并及时通报了有关部门进行跟进。卫生部门负责对未有年审或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粮油食品企业进行跟踪处理。
(二)、对于销售饲料粮和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工商部门应及时向下属分局通报了有关情况,组织执法力量进行跟进查处。
(三)、对于销售和使用假盐的情况,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辨别真假盐的意识,另一方面要通过日常卫生监督进一步要求企业门店、食肆落实食盐购进的索证制度。
(四)、对于不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质监局均做好相关记录并负责跟踪处理工作。
(五)、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着手研究推进商品明码标价的问题。并计划在春节前进行一次相关的全面检查。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