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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碘缺乏病专家有关对食盐加碘与碘缺乏病防治的论述
 

                                        全国人大代表提醒:中国人食盐“碘过量”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梁娟 俞丽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滕卫平提出了《关于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法》的议案。他提醒政府应重视中国人食盐“碘过量”问题,并呼请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全民食盐加碘法》。
  滕卫平说,1979年到1995年之间,中国在治疗碘缺乏病时,实行病区居民食盐加碘,非病区不加碘的方法。但从1995年起,由于受到世界性“消除碘缺乏运动”的影响,中国开始“全民食盐加碘”,每公斤食盐中的碘含量从1995年的16毫克增加到40毫克左右。结果,中国人尿液含碘量从起初的每升不足5微克,迅速增加到1999年的306微克。

  碘过量近年来受到国际甲状腺学界和地方病学界的高度重视。国际权威学术组织于2001年首次提出了碘过量的定义(尿碘大于300微克/L),一致认为碘过量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加。他们重申了碘摄入的推荐剂量(成人150微克/天)。尿碘中位数应当控制在100-200微克/L之间。

  近几年来全国分泌学界临床医生普遍反映:实行全民食盐加碘以后,各地的甲状腺疾病的发病率显著增加;地方病学界部分专家报告碘摄入量增加导致高碘甲状腺肿瘤的发病率显著增加。

  滕卫平说,为了明确碘摄入量增加对甲状腺疾病的影响,中国医科大学的“碘致甲状腺疾病”课题组经过两年的工作,行程两万公里,投入180万科研资金,完成了对三个不同碘摄入量农村社区的甲状腺疾病的对比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碘过量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炎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的患病率显著增高。

  从1995年始,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13亿人,吃的都是一样的加碘盐。缺碘病区人在吃加碘盐,高碘地区和不缺碘地区的人也在吃加碘盐。中国自然性的高碘地区原本只有7个省左右,数量不多,而且往往是自然水高碘,但现在高碘地区远不止这几个省了。

  滕卫平代表激动地说:“我强烈呼吁国家尽快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法》,立即停止盲目实行全民食盐加碘,保证我国居民的碘营养状态始终处于安全的范围,免受碘缺乏和碘过量的危害。”

                                            全民食盐加碘的国策应当坚持
                                                    马泰 卢倜章 王栋

  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正开展全国第四次碘缺乏病的监测工作,旨在了解全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后防治工作现状,为完善可持续防治策略提供依据。也正是落实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防治传染病、职业病和地方病”的实际工作之一。

  碘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激素所必需的微量元素。甲状腺素对动物和人的正常生长都是必不可缺的,故凡是甲状腺激素所具有的各种生物学功能,诸如维持能量代谢、调节新陈代谢、对垂体功能的支持作用、促进体格发育,促进中枢神经系统的结构发育与功能的建立等均与碘直接有关。碘缺乏病(IDD)就是机体因缺乏微量元素碘而引起一系列疾病或危害的总称。碘缺乏发生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尤为严重,将出现脑发育落后,生后表现为不可逆转的智能障碍。据国外的调查证实碘缺乏可使人群的平均智商降低13.6,我国的调查也证实在缺碘地区人群的平均智商降低10-15个智商点,因此碘缺乏病不仅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影响人口素质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成为影响国家的发展问题,故引起了政治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1990年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明确提出了全球要在2000年实现消除IDD的目标。1991年3月18日李鹏总理在该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上签字,承诺到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去年,中国政府已向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已基本实现消除IDD的阶段目标。我们作为IDD防治研究者对此感到无比的欣慰。我国能够取得如此成功的原因在于:1.几千年的碘缺乏病的流行史证明单纯依靠医生是无法实际消除碘缺乏病及其危害,而一旦成为政府行为,它的消除就有了可靠的政治保证。2.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采用全民食盐加碘(USI)的策略,组织全社会开展防治工作。

  由于食盐加碘能确保所有人得到碘,并有规律地摄入。而碘化食盐便于生产,通过销售渠道进入各家。这个想法最早由瑞士人在1920 年提出和实施,很快便传入美国,以致发达国家较早地消除了IDD。我国于1993 年决定在全国实施USI前做了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工作,中国的全民食盐加碘是从1994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的。我国决定实施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策略主要基于当时如下国情:①大量的流行学资料证明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外环境缺碘,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碘缺乏病实际上是以智力损伤为主的一种影响极其广泛的公共卫生问题,它不仅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严重阻碍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因此引起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高度重视。②我国于60年代,仅在IDD病区实行食盐加碘的策略,至1995年用了35年的时间极大地扼制了碘缺乏病的猖狂流行但始终并未实际消除IDD,需要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③1994年卫生部组织的“中国10大城市学龄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表明,全国生活水平最高的上海市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为71.27m g/L,未达到100m g/L的标准,1995年国家统一进行的碘营养监测时上海市儿童尿碘中位数仍不足100m g/L;另一项由上海医科大学的教授进行的调查,0-3岁婴幼儿碘摄入量达不到国家推荐标准(RDA)。经济水平较高的福州市儿童尿碘中位数也仅57.0μg/l。由此可见我国全民的碘营养都不足。这是我国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重要依据之一。④93年以前我国对碘缺乏病病区的划分标准之一是: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大于20%才可确定为病区,才予以供应碘盐。按94年国际组织推荐的新标准,即:儿童尿碘低于100m g/L,儿童甲肿率大于5%(碘营养充足人群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 5%)则可判定为碘缺乏病流行区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绝大多数人口面临碘缺乏的威胁。⑤在充分总结我国多年防治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重要的国际组织(WHO/UNICEF/ ICCIDD)推荐的全民食盐加碘(有人译为普遍食盐碘化,即:Universal Salt Iodization)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国际经验。

  在1993年论证全民食盐加碘时就充分考虑了有两部分人群是不能食用碘盐的,即:高碘地区的人群和因治疗疾病(特别是甲状腺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1994年8月23日李鹏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3号令,即“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上述两部分人群是不食用碘盐的。

  在全国推行USI后,1995-1999年的监测结果表明:碘盐(用户水平>20mg/kg)的覆盖率由1995年的39.9%迅速上升至1999年的88.9%;人群尿碘水平由低于100m g/L ,95年上升至164μg/l,99年达306μg/L;甲状腺肿大率由20.4%下降至8.0%(B超法)。2000年全国IDD评估结论,已有17个省达到了消除IDD的目标;7个省实现了基本消除的目标,7个省未达标。由于前二者共占全国77%,故可宣布中国已基本实现消除IDD的阶段目标。已达标的省将继续巩固成绩,尚有7个省未达到消除目标则应加大USI的力度。实践雄辩地证明:USI是有效消除IDD这一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最佳干预措施。当这种干预措施一旦有了工业化大生产作保障,才有可能是可持续的有效的干预手段。正如2002年2月4日联合国秘书长科非·安南在纽约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的闭幕式上的讲话中,特别谈到大公司应当为消除贫困和疾病做出努力和贡献。他谈到了碘盐和消除疾病的例证,他说:“有时候,大公司用很少的投资却可以做出巨大的贡献, 最好的例证就是全世界的盐业生产商们,他们同联合国一道工作,确保所有食盐生产商生产的供人们消费的食盐都含有碘。 结果是:使全世界每年出生的9千万新生儿免受碘缺乏的危害,也就是说他们在同造成脑发育落后的一个重要病因进行战斗。”

  回顾历史有益于对当前问题的认识。我们以往对碘缺乏的认识仅限于观察到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虽然对这样的病区采取多种补碘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甲状腺肿大率下降,地方性克汀病的患儿已很少出生。在1983年召开的第四次亚洲营养大会上由Hetzel提出“IDD”新术语,用以概括因碘不足使甲状腺素合成减少所致的全部影响。使人们对碘缺乏的认识发生根本性改变。1985年由东南亚地区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举办控制IDD的国家级学习班,次年成立了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随着1986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对IDD的预防和控制”的决议,IDD问题走上了世界的舞台。所有成员国共同认识到,IDD是造成全世界数千万人脑损伤和智力低下最应优先考虑的病症,并且是可以预防的。至1990年,世界卫生大会听取和讨论了当前世界的IDD状况,并通过一项历史性决议:“WHO把目标放在到2000年前所有国家消除作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的IDD”。同年由世界儿童首脑会议签署, 这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共有77位国家首脑和88位其他代表。我国积极参与这一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并实现了所作出的承诺。这一成绩将同消灭天花和脊髓灰质炎一样成为全球性的胜利。所以,国家控制IDD问题早已不是甲状腺大小,而是全国人民碘营养状况如何。

  在实行USI的同时,已建立起完善的关于IDD的监测和信息系统,它不仅包含IDD流行程度信息,同时也包含IDD计划实施信息的总结。卫生部设立IDD专家咨询组,随时向政府提供技术咨询,保证国家IDD防治计划的实施及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作用。这都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重视。国家根据监测系统提供的科学数据,不断地调整碘盐的加碘浓度,建立了监测-反馈-行动的机制。例如: 根据95年的监测结果,于1996年适时的制定了碘盐中碘浓度的上限值;根据97年的监测结果,及时地用政府行为制止了在全国范围内滥用碘油丸和加碘保健品,提出了科学补碘的原则和口号,开始讨论并着手准备调整碘盐浓度;进一步根据99年的监测结果,决定将加碘水平由50 mg/kg下调为35 mg/kg;于2000年中国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食用盐新标准”。据2001年部分省的监测结果,儿童尿碘水平已下降为300μg/L以下,如辽宁省儿童尿碘已降至216μg/L。目前正期待2002年的全国监测结果和根据结果可能采取的行动。今年开展的IDD监测内容,除原有对盐碘和尿碘的测定、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和容积,以及身高、体重外,许多省还增加对儿童智力的测量。这是由于USI实行前一些调查发现IDD重病区儿童较非病区儿童平均智商低10-15百分点,并存在相当数量的亚临床克汀病患者。而对98篇补碘与智力关系的论文分析研究表明,通过补碘后使病区儿童智商提高12.2百分点(11.5-12.9)。足见补碘对病区儿童的保护作用非常明显。

   UNICEF前执行主任Labouisse先生在1978年的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上说出了令人深思的话:“ 碘缺乏是这样容易控制,以致于即使有一个婴儿因此而患先天智力缺陷,也是我们的罪过”。1986年Grant先生成为UNICEF执行主任,他在ICCIDD成立大会上说:“IDD在主要的营养疾病中是一个在治疗技术、控制和预防方面最容易实施和承担得起的良好例子。它所需的是强大的意志、广泛的认识和在拥有解决这个问题办法的人当中形成合作”。这些话在今天,对我们仍有重要意义。全民食盐加碘国策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应当继续坚持,必将取得更大成绩。

                                             谈谈中国的全民食盐加碘问题
                                    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 阎玉芹(研究员)
     最近从新闻媒体传来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法规》的议案。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全民食盐加碘问题能够受到全国人民的如此关注,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人都来关心和积极参与这件涉及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以及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这不仅增强了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而且能够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未尝不是每个从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者所期盼的事情。保证我国人民足够而又适宜的碘营养,避免碘缺乏或碘过量对人类健康带来损害,是我们的共同奋斗目标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我近年参与的工作经历和体会,也想谈一谈中国的全民食盐加碘问题。

   中国的全民食盐加碘是从1994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的。我国决定实施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策略主要基于当时如下国情:①大量的流行学资料证明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外环境缺碘,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碘缺乏病实际上是以智力损伤为主的一种影响极其广泛的公共卫生问题,它不仅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严重阻碍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因此引起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高度重视。②截止1995年,我国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自60年代算起已长达30多年之久,但远未达到消除目标,需要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③1994年卫生部组织的“中国10大城市学龄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表明,全国生活水平最高的上海市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为71.27m g/L,未达到100m g/L的标准,1995年国家统一进行的碘营养监测时上海市儿童尿碘中位数仍不足100m g/L,这是我国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重要依据之一。④按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碘营养充足人群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 5%)衡量,中国除了上海市外,其它各省、市、区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我国绝大多数人口面临碘缺乏的威胁。⑤在充分总结我国多年防治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重要的国际组织(WHO/UNICEF/ ICCIDD)推荐的普遍食盐加碘(Universal Salt Iodization)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国际经验。

  我国在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同时,建立了强大的全国性碘营养监测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全国性监测活动为评价防治效果和不断调整碘盐浓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实践证明全民食盐加碘对消除我国的碘缺乏病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权衡利弊是值得的。但为减少补碘的副作用,碘盐浓度的调整工作始终未间断。现行的碘盐新标准规定碘含量为35± 15(20-50)mg/kg,就是根据1997年的全国性碘营养监测结果,卫生部会同盐业部门决定调整碘盐浓度,盐业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根据各地盐厂的实际生产能力,最后于2000年颁布了新标准,即将开始的2002年全国性碘营养监测将对碘盐新标准的效果做出评价。卫生部根据各方面专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分类指导、逐步实行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我相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某些发展迅速的大城市甚至某些富裕的农村已经达到了小康以上的生活水平,居民的饮食结构、饮食习惯、自我保健意识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变,随着肉类及海产品摄入量的增加,人体所必需的碘元素会从日常饮食中获得相当的补充。因此,可以预测今后碘盐的浓度还会不断调整,条件具备时可以实行因地制宜的补碘措施。甚至在不久的将来,某些发达的大城市,如上海、北京等完全可以实行碘盐、非碘盐同时供应市场,让群众自由选择。但目前还为时过早,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调研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们深知地方病的发生是和经济贫困联在一起的,目前除了8亿农民兄弟之外,我们尚不能忘记还有相当数量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的城市居民。另外,还要得到盐业部门的密切配合,不仅要考虑到盐业生产部门的技术能力,还要考虑到食盐批发、营销以及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慎之又慎,决不是某些媒体所宣传的十数亿中国人充当了食盐加碘的“实验品”之谈。将来即使实行因地制宜的补碘措施,也不可能分层过细,这是脱离实际而无法实施的。一是因为碘盐生产不可能像药品那样精确,要允许碘含量有一定的波动范围,二是控制不同浓度的碘盐在一定区域的市场内流通,有很大难度。但我相信经过卫生与盐业两方面的不懈努力,会逐渐完善我们的食盐加碘工作的,这里我们要首先感谢中国的盐业部门为我国碘缺乏病的防治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在此,我个人积极支持卫生部提出的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尽快实施因地制宜的补碘措施,继续加强碘盐管理,目前应当加快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即高碘地区不供应碘盐,有甲状腺疾病不宜吃碘盐的人在医生指导下食用非碘盐。虽然上述情况在《条例》中已有明文规定,但仍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有的临床医生建议在医院设立“非碘盐”专卖点,经医生诊断的那些不宜吃碘盐的患者即刻在医院就可以买到非碘盐,这不失是个好办法。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我国的全民食盐加碘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
                                       坚定不移地执行全民食盐加碘策略

                              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主任医师 舒延清
  地方性甲状腺肿作为碘缺乏的明显危害之一,在我国已有两千六百多年的文献记载,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应用含碘药物防治本病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各地相继开展了大面积的地方性甲状腺肿普查、划定病区和以投服碘盐为主的防治工作。至1982年,已有陕西、吉林、辽宁等十几个省基本控制了病区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流行和地方性克汀病的新发,受到了原中共中央(北方)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的表彰。但是,就全国而言,当时仍然未能彻底消除碘缺乏的危害。1993年,在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复地进行专家论证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作法的基础上,国家决定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策略,并于 1994年发布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仅仅8年,就己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这一成就,引起了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和赞赏。事实证明: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策略、消除碘缺乏危害,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为人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应该大力宣传、并动员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回顾我国消除碘缺乏病长期而曲折的艰难历程,使我们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迪,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 

    1、碘缺乏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制约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碘缺乏病防治研究的先驱、著名的内分泌专家和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早在24年前就指出:“在缺碘环境中的居民,有甲状腺肿的是病人,而没有甲状腺肿的所谓健康人也是缺碘的患者”;“每个人缺碘的程度不同、缺碘持续的时间不同、以及缺碘作用于生命过程的不同阶段,导致不同患者可有各不相同的临床表现,在群体中则表现为由极轻到极重的一个谱带”。他对于碘缺乏危害特点的这一段深刻论述,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消除碘缺乏危害,首先要保证居民能长期而均衡地获得适宜的碘营养。如果只把眼睛盯住病人的脖子,单纯以甲状腺肿来评说是非,显然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2、实践证明,仅向“病区”居民供应碘盐,不能根除碘缺乏危害。“病区”是依据1978年秦皇岛会议上通过、由原中地办发布的《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标准》划定的。限于当时的条件,内外环境的碘测定,仅少数省级研究单位可以承担,因此划定病区的主要指标为:“以乡为单位,居民甲状腺肿的患病率大于3%或7—14岁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大于 20%”。尿碘水平只作为参考指标,定为“低于 50ug/g.cr”。目前我国执行的标准和国际标准是一致的,这个标准从公共卫生问题的角度出发,强调了居民的碘营养状况, 规定尿碘中位数低于 100ug/L,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高于5%。将新旧标准对比,不难看出,依原来的旧标准所划定的病区 (到1990年左右,涉及全国1762个县),它仅包含了新标准中的重度和中等程度的缺碘地区,也就是说旧标准是一个温饱型的,只能和当时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今天如果仍然把数量更多、人口分布更广的轻度缺碘地区摒弃于防治工作之外,这对于健康需求日益强烈的人们来说,显然是不妥的。另外,“病区”的分布和行政区划以及商业供应渠道有许多重叠和交叉,碘盐的供销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便,时常出现非碘盐干扰,难以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如许多调研报告表明:在供应碘盐10余年后,病区儿童中以轻度智力低下为主要表现的缺碘性亚临床损伤的检出率仍明显高于对照地区。类似的许多事实说明仅向“病区”供应碘盐的措施是不坚决、不彻底的,它达不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宏伟目标。

    3、实施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1995年全国统一监测的结果是:加碘盐的覆盖率为80.2%,居民中吃上合格碘盐的户数为39.9%,8—10岁儿童的尿碘中位数达到 164.8ug/L,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1955年为20.4%,至1999年己下降至8.8%。2000年,通过国家级评估确认,我国己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这一成就,是有目共睹、勿庸置疑的。  全民食盐加碘策略的实施,和任何一个新生事物一样,是一个逐步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开始实施时,国家就己建立了完善的监测系统,根据监测反馈的信息投入大量资金改造了定点生产厂的加碘设备和生产工艺,改进了包装,解决了含碘不匀和流失问题。在这一前提下,又及时地下调了碘盐的加碘量,从而可以保证居民始终处于良好的碘营养水平。但是,在某些地区、某种特殊环境中,有的人见利忘义,以劣质盐、非碘盐即销盐业市专场,或盲目扩大某些含碘保健品的应用范围。个别媒体不是正面宣传国情、国策,却热衷于猎奇、炒新闻。凡此种种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增添了许多额外的阻力和困难。  

    人类所居住的缺碘环境是极难改变的。消除碘缺乏危害任重道远。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策略,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特别需要文化宣传部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的优势,宣传国策、普及防病知识,使群众正确理解、接受并坚定不移地执行全民食盐加碘策略,共同行动起来,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而努力。

                                        正常人的碘摄入量和全民食盐加碘

                                      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教授 陈祖培

   2002年2月4日联合国秘书长科非·安南在纽约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的闭幕式上的讲话,他说:“有时候,大公司用很少的投资却可以做出巨大的贡献,最好的例证就是全世界盐业生产商们,他们同联合国一道工作,确保所有食盐生产商生产的供人们消费的食盐都含有碘。结果是:使全世界每年出生9千万新生儿免受碘缺乏的危害,也就是说他们在同造成脑发育落后的一个重要病因进行战斗。”

一、正常人的碘摄入量  

    膳食参考摄入量是营养学的一个新名词,它涉及一套至少四组以营养素为基础的参考值,即:估计的平均需要量、适宜摄入量、推荐膳食许可量或推荐供给量以及可耐受最高摄入量或上限值。  

    1.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2001年公布的最新的每日碘的推荐供给量:0-59个月的婴幼儿是90 ug/d, 6-12岁学龄儿童是120ug/d,12岁以上及成人是 150 ug/d。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200ug/d。 

 2.中国营养学会和美国制定的不同人群碘摄入的推荐量(见附表1)。

二、评估儿童碘营养和尿碘中位数的流行病学原则 

  2001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发表了“评估碘缺乏病和对其消除的监测——项目管理的指导”。该书提出了评估儿童碘营养和尿碘中位数的流行病学原则,是以尿碘为基本判定原则。理想适宜的碘营养水平即:尿碘中位数为100-200ug/L。碘摄/、不足:①尿碘中位数<20ug/L碘营养严重碘缺乏,②尿碘中位数<20~49ug/L碘营养中度碘缺乏,③ 尿碘中位数<50~99ug/L碘营养轻度碘缺乏。大于适宜量:尿碘中位数200~299ug/L,食盐加碘后5—10年内对碘敏感的人群存在碘性甲亢的危险性。碘摄入量过多:尿碘中位数>300ug/L,存在对健康副作用的危险性(碘性甲亢,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  

   对碘过多(尿碘>300ug/L)的解释概述如下:①对高剂量碘的耐受性变化颇大,多数正常人每天摄入几毫克或更多的碘没有明显问题;②副作用发生在长期缺碘的人群而快速补碘后;③副作用仅发生于对碘敏感的人群组;④副作用仅发生在食盐加碘后的5-10年内;⑤食盐加碘10年后,尿碘再大于300ug/L也不会发生副作用,这一点己在长期实施食盐加碘的国家中的人群得到了证实。可接受的碘营养状态:尿碘在300ug/L以下。

三、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等3个国际组织制定了一个国家是否消除了碘缺乏,是否建立了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的运行机制的标准,第一是进程指标:盐碘,家庭食用合格碘盐的比率大于90%;第二,生化指标:尿碘,儿童尿碘水平大于100ug/L;第三,管理指标:至少要有8项达标。①有一个有效的持续功能运转的国家级是实体(或委员会)对政府和国家消除碘缺乏病计划负责,这个实体应当是多部门参与的;②对全民食盐加碘要有政治承诺;③各级都要任命负责碘缺乏病防治的常设官员;④对全民食盐加碘要有法律或法规的保证;⑤建立尿碘、盐碘监测的实验室和监测系统,以评价碘缺乏病消除的现状和进展;⑥要有对碘盐在生产、销售、用户水平的监测资料,并作为常规工作;⑦要有对学龄儿童进行常规监测的尿碘资料;⑧同盐业的密切合作,以保证碘盐的质量控制;⑨要有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的计划,以保证人们对碘盐的需求;⑩要有尿碘、盐碘(可能的话要有新生儿促甲状腺激素的数值)的数据和资料库。

 四、当前食盐加碘的水平及其安全性   

     1.我国的全民食盐加碘政策。我国于1993年论证全民食盐加碘时,根据我国近35年实施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历史和国际上发达国际近百年的全民食盐加碘的经验,充分考虑到有两部分人群是不能食用碘盐的,即:高碘地区的人群和因治疗疾病(特别是甲状腺疾病)而不宜食用碘盐的。1994年8月23日李鹏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3号令,即“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上述两部分人群是不食用碘盐的。这部分人群可以到盐业部门专设的商店购买不加碘的食盐。因此全民食盐加碘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并得到了立法的保障。  

 2.对全民食盐加碘的实施建立了监测—反馈—调整策略的运行机制 。我国对碘盐浓度的基本规定是在用户水平盐碘含量不低于20mg/kg,按每人每天食用食盐10g计算,可获得碘200ug,这对所有人都是适宜的和安全的。  国家根据监测系统提供的科学数据,不断地调整碘盐的加碘浓度,建立了监测—反馈—行动的机制。例如:根据1995年的监测结果,于1996年适时的制定了碘盐中碘浓度的上限值;根据1997年的监测结果,及时地用政府行为制止了在全国范围内滥用碘油丸和加碘保健品,提出了科学补碘的原则和口号;根据1999年的监测结果,决定将加碘水平由50mg/kg下调为35mg/kg;于2000年中国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食用盐新标准”。35mg/kg浓度的碘盐在考虑碘盐在储存、运输和烹调的损失后,能确保在用户水平碘盐中的碘含量不低于20mg/kg。  

     目前人群的碘营养处于良好状态,据2001年部分省的监测结果,儿童尿碘水平己下降至300ug/L以下,如辽宁省儿童尿碘己降至216ug/L。天津市儿童尿碘水平也在200ug/L左右。因此不存在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所炒作的“碘过量”的问题,广大人民完全可以放心地食用碘盐,我国实施的全民食盐加碘不仅有益于改善人群的碘营养,而且能保证下一代正常的脑发育和智力发育,碘盐是安全的。  我国推行全民食盐加碘后不仅消除了碘缺乏危害,而且确保了下一代的正常脑发育,提高了民族素质。据我国专家测定缺碘地区人群平均智商丢失10—11个智商点,实施全民食盐加碘后提高了 11—12个智商点。从全球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后,智力障碍的病人从1990年的4300万人降至2800万人;全球因治疗碘缺乏病的医疗费用大大下降了;动物因补碘也使畜牧业得到了更大的发展,肉、蛋、奶的产量也明显增加了。

五、小结  

     ①碘摄入量的安全范围:成人50—1000ug/d,儿童50~800ug/d;②推荐的碘摄入量 150~300ug/d;③推荐的盐碘水平20~40mg/kg;④可接受的碘营养状态尿碘在300ug/L以下。  我国当前的碘盐水平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因此碘盐是安全的、可靠的,不存在碘过量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新闻炒作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而且会造成人们的不必要的思想混乱。

                                          食盐,到底应不应该加碘?
                                      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钟文
     自从我国实行全民食盐加碘以来,我国居民碘营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但也有一些人对全民食盐加碘持有不同观点,为让群众正确看待全民食盐加碘问题,现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及补碘量的一些相关知识介绍一下。

                                          碘缺乏会造成哪些危害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智力发育和生长发育损害、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为什么实行“食用盐加碘”?  

     1.上世纪70年代以前,人们认为尿碘在50μg/L以上,人群中基本上没有明显的甲状腺肿发生。进入80年代以后,人们认识到缺碘对人类最大危害不是甲状腺肿,而是造成不同程度的脑发育落后,只有补足了碘才能确保婴幼儿的正常脑发育。

  2.碘缺乏病区中的病人需要补碘,病区中的“所谓非病人”(即没有明显症状的轻度缺碘人群)也受到程度不同的碘缺乏危害。因此在病区,无论是病人还是非病人都是碘缺乏的受害者,都要通过食用碘盐进行防治。

  3.根据1994年的统计结果,中国生活在缺碘地区的人口达7.27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0%,轻度缺碘或碘营养不足已波及所有省、市的所有人群。1995年的儿童碘营养调查结果表明:许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儿童尿碘也在100μg/L以下,甲状腺肿大率在5%以上。证明城市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目前公认标准为:人群尿碘水平在100μg/L以上,才能基本上消除碘缺乏危害。从这个全新的认识出发,我国几乎所有地区,包括以前认为的非病区,实际上都是缺碘地区,因此需要补碘的范围已扩大到全国(高碘地区除外)。

  4.碘摄入量的安全范围很宽,即100-1000微克/日。现在我们每人每天可从碘盐中获得的碘约200微克,这个量即使对于不缺碘的个别人群也是绝对安全的。

  5.关于全民食盐加碘,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说:“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说,不会带来任何医学上的危险,我们坚决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

  我国实行“全民食盐加碘”是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许多专家严格论证后做出的决策,同时全民食盐加碘的实施也建立了一套监测-反馈-调整策略的运行机制,这个机制可动态了解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变化情况,而且根据调查结果会不断调整加碘浓度和补碘策略,使我国人群碘营养状况处于最理想的水平。因此,人民群众完全可以放心食用碘盐。

  当然我国实行“全民食盐加碘”也充分考虑到两部分人群是不能食用碘盐的,即:高碘地区的人群和因治疗甲状腺疾病而不宜食用碘盐的。我国对高碘地区是不供碘盐的,对于不宜食用碘盐的甲状腺疾病病人可凭医生证明到盐业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非碘盐。

                                         有多少国家实行全民补碘?

  全世界总共有129个国家存在缺碘问题。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早就实行了食盐全部加碘。作为政府行为推广使用碘盐最早始于80年代瑞士、美国、奥地利等国。印度经过专家论证后于80年代末开始实行食盐全部加碘计划。1994年美洲国家在厄瓜多尔开会并发表了“基多宣言”,要求全美洲实施全民食盐加碘计划。截止到1998年底,全世界已实施全民补碘的国家有87个,其中美洲100%的国家已经实行全民食盐加碘。

                                 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也要补碘吗?

  也许有人认为富裕的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居民经常食用海盐和海鲜就不会缺碘,实际上海盐和普通海鲜(海带除外)含碘量很微,远远达不到人体正常的生理需碘量。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说海盐吧,海盐是用海水晒制而成的,虽然海水含碘比较丰富(相对于陆地淡水),但含碘还是很微的,只有十亿分之五十。晒盐时,当海水浓缩到一定程度时,氯化钠(食盐)就会首先结晶析出,直至食盐绝大部分都析出时,而这时卤水中的碘化物浓度还很低,远未达到结晶析出的浓度,因此当收盐时留在卤水中的碘又被放回到大海里,所以海盐含碘是很微的。经测定每公斤海盐只含一百至几百微克碘,如果按成人每天基本需碘量150微克计算,以成人每天吃10克盐计,每天可从海盐中摄入的碘只有1-3微克,远不能满足人体需要。况且其他山区人民以前也同样食用海盐,地甲病病情却如此严重,这也说明只食海盐是不能防治碘缺乏病的。

  再说海鲜。海鲜是指鱼、虾、蟹、贝等海产食品。海产食品比陆产食品含碘丰富,这是肯定的,但也不是很高。据我国《食物成分表》载,每1000克海鱼含碘200微克左右,每天至少吃750克才能保证人体正常需碘量(150微克),这种食量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完全做不到的,况且几乎没有一个家庭天天吃海鲜,因此认为有时吃海鲜就不缺碘也是不对的。

  另外富裕的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几乎所有居民都饮用自来水,而自来水经测定含碘量是很微的,只有5μg/L左右。同时由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是冲积平原、水网地带。这些地区的土壤大都是从遥远的地方和山区“搬”来,即江河从上游夹带下来的泥沙沉积而成。更何况这些地区常年雨水丰富,这些泥沙原来所含的碘化物都被河水漂洗干净,流到大海里去了,这样经过长年反复冲洗的泥土肯定是缺碘的。因此,在这种土地上生长的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也是缺碘的。

  根据卫生部门于1996年全省碘盐供应前用PPS抽样法在广东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进行了碘营养抽样调查,结果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平均为12.45%。未供碘盐地区的尿碘中位数只有70.7μg/L。新生儿脐带血促甲状腺激素水平为>5mU/L的新生儿占10.25%。此结果表明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居民存在碘摄入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补碘是必要的。

  根据碘缺乏病区划分标准,只要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人群尿碘中位数<100μg/L即可判断该地区为缺碘地区,对照上述调查结果,证实大部分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均属于轻度缺碘,个别地区为中度缺碘;当然个别地方和特殊人群是否不缺碘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证实。

                                          我们现在补碘过量了吗?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每天最佳的碘摄入量为150-299μg,最理想的尿碘水平为100-199μg/L。我省1997、1999、2000、2002年的尿碘水平分别为159.3μg/L、185.8μg/L、250μg/L、184.5μg/L,从历年监测结果看,我省的碘营养处于比较理想的水平。但为什么1997-1999年之间我国有些省份的尿碘水平超过300μg/L呢?这主要是由于这些省份除了实行全民补碘外,还对缺碘地区的重点人群(如婴幼儿、学生等)推广碘油丸强化补碘的措施造成的(广东基本上没实施这项强化补碘措施),后经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发现这些问题后,即立刻禁止在碘盐比较落实地区实行强化补碘,并于2000年下半年加碘盐浓度从50mg/kg下调为35mg/kg。从医学角度看,一个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人,即使每天摄入1000微克的碘都是安全的,因为机体对摄入碘的利用有一个特点,当甲状腺摄取自己所需的足够碘以后,多余的碘就会从尿中排出,故摄入的碘多时,几乎大部分排出体外了,即“多吃多排,少吃少排”。虽然人体摄碘量的安全范围较大,但是还是要注重科学补碘,我门并不提倡每天都摄入过量的碘。因为碘对人体来说并不是越多越好,只要满足生理需要就可以了。因此,我认为现在实行的加碘浓度和措施不会造成碘过量的问题,群众没必要对食用碘盐的安全性有所顾虑。

                             全民食盐加碘后甲状腺疾病发病率上升了吗?

  食盐加碘对甲状腺疾病有何影响呢?1995年起实施全民食盐加碘后,碘性甲亢的发生通常在投服碘盐后的1-2年后,发病的高峰是在服用碘盐后第2-3年,发病率可增加0.3-3倍,而后开始下降,大约3-4后回落至加碘前的水平。

  但最新的研究表明:一个适碘地区(即不缺碘地区)服用碘盐后并不会发生碘性甲亢,证明了碘性甲亢只发生在缺碘地区。换言之,一个地区实施碘盐后,一旦发生碘性甲亢,则从另一侧面证明该地区有碘缺乏的公共卫生问题。就是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博导滕卫平所做的调查也同样表明:“全民食盐加碘最终不能导致甲亢和亚临床甲亢患病率的显著增加,碘摄入量的增加并不是甲亢发病率上升的唯一原因”。而上海在轻度缺碘地区所做的调查表明:甲亢发病率从加碘前的11.8/10万人年(1994年)加碘后上升至22.2/10万人年(1996年),约升高了2倍。而在实施碘盐防治多年的老病区在全民食盐加碘后,碘性甲亢并未上升,说明了人群已经适应了碘摄入量的逐渐增加,而刚刚实施碘盐防治的新病区发生了碘性甲亢的流行。

  虽然全民食盐加碘后,甲亢有上升趋势,但病情较轻。何况甲亢的诊治受人们生活水平、医疗保健水平和地理区域等因素的影响,近几年来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大、离婚率上升和下岗所致精神焦虑亦是诱发甲亢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全民食盐加碘和碘性甲亢的问题,因为防治碘缺乏病特别是纠正影响儿童身心发育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碘致甲亢与此相比微不足道,当然我们也不会忽视对甲亢人群的保护。

  为了预防和控制碘致甲亢的危害,我们不但于2000年下半年调整碘盐加碘浓度,从原来50mg/kg下调至35mg/kg。根据2002年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会议精神,即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国家现有盐碘浓度范围内,各省可根据本地人群碘营养水平制定适合本省的食盐加碘浓度;结合我省去年第四次碘缺乏病监测和2002年重点人群碘营养调查结果,今年我省许多地区已将盐碘浓度再次进行适当的下调。另外,协调盐业部门增设了821个无碘盐销售点,以满足特定人群对非加碘食盐的需要。  

                                                补碘并非越多越好
                                         2003年4月22日    北京青年报
      如果人体缺碘就会生病,如甲状腺肿、早产、死胎、先天畸形、聋、哑、痴呆等等。但专家指出,补碘过量也容易引起高碘甲状腺肿等不良反应。所以只有科学补碘才能有益健康。
  
  友谊医院内分泌科大夫介绍说,碘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素的主要原料,调节和影响蛋白质、脂肪、糖、维生素等的代谢及其组织器官的生长发育作用。当机体摄取的碘不能满足生理需求量时,就形成一系列病理损害。
  
  人体需要的碘主要来源于食物。自然环境缺碘是指土壤和饮用水含碘不足。人吃了含碘低的食物会造成碘摄入不足。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有效的补碘方法就是食用碘盐,这是因为碘盐的价格相对便宜,每天5-6克碘盐中所含的碘就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生理需要。微量元素“碘”是机体所必须的生命元素,成人每天需碘量最低不少于100-150ug,由于年龄和生理上的差别,不同人群需碘量不同,4岁以下每天需碘量70ug,成年人平均150ug,孕妇及乳母则需200ug左右。
  
  友谊医院内分泌科专家介绍说,高碘同低碘一样会危害人体健康,会引起高碘甲状腺肿等不良反应,甚至造成碘源性甲亢。不少群众误认为碘补得越多越好是错误的。
  
  碘过量的问题近年来受到了国际甲状腺学界和地方病学界的高度重视。专家一致认为,碘过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加。专家认为,碘摄入的推荐剂量是成人150ug/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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