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粤发改产业〔2008〕69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办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印发《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办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原印发的《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办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办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办理办法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现就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制定以下办法:
一、办理范围
(一)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二、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办理范围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提出申请材料,并提请市发展改革局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2、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对企业生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收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的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后,开展核查工作,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产业政策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向企业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三、审核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文件,对申请企业生产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包括产品及其规格型号、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设备等)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履行了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建设时间,生产能力变化情况等。
对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重点审核是否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报告重点说明以下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办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以及项目原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工艺技术设备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3、提出办证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和原许可证到期等)和政策依据。
(二) 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1、广东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和本次申请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关于企业更名、法人变更、迁址情况的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办原生产许可证向质监局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5、申办现生产许可证拟向质监局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6、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能够证明项目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型号的相关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广东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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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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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原法人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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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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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法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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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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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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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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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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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核查
原因 |
□ 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
□ 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
□ 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
□ 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
项目立项过程(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的时间、机关、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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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生
产
能
力 |
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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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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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和采用的标准,及生产技术、工艺与主要设备 |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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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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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