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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验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验
                                             2006年11月01日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和借鉴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认真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比较彻底地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启示:
  一、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战略部署,切实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以购销市场化为取向,以解决“三老”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储备调节体系、购销市场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积极稳妥解决“老粮、老人、老账”问题。自治区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自筹和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近4亿元,解决影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三老”问题。一是彻底处理了“老粮”问题。先后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9000多万元资金,采取补贴价差的办法,用两年时间,分批处理了近10亿斤超期储存(高价位)粮食和陈化粮。二是妥善解决了“老人”问题。自治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改革。所需资金由区、县(市)两级政府和粮食企业按照6:2:2的比例配套安排。自治区政府自筹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保证了分流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基本解决了“老账”问题。对中央认定的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底的政策性财务挂账1.48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实行贴息挂账,并全部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集中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未纳入贴息的挂账和不合理资金占用1.2亿元,已消化4500万元。对审核认定1998年6月以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生的亏损3.1亿元中的政策性亏损2.4亿元,全额由自治区政府一次性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剩余的7000多万元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
  为防止产生新的政策性亏损,从2004年起,区财政每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由粮食部门用于粮食宏观调控中的有关开支,自治区政府不再受理粮食企业经营过程中新发生的亏损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储备调节、购销市场三大体系。一是建立垂直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2005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垂直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自治区粮食局由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对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个地级市粮食局实行垂直管理。对自治区粮食部门的编制、工作经费等,作出了明确的核定和落实。二是完善集中管理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自治区成立了粮食储备管理局,与自治区粮食局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粮食局对拥有13亿斤仓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8个自治区直属库和3个中央储备粮代储库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粮食生产和消费的实际情况,自治区政府按全区每人每年100斤的标准确定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并随着人口的增长逐年增加。三是构建多元化的粮食购销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审核批准一大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三)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自治区政府从确保粮食安全出发,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将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50万亩以上。2005年,自治区启动了“581”工程,加大农业开发力度,确保全区人均1亩以上水浇地和南部山区人均3亩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力争把宁夏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国家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同时,兑现粮食直接补贴,制定实施化肥、良种、山区基本农田补贴和减免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八项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2006年,将全区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2004年以来共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1.72亿元。2006年还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综合补贴,补贴资金8493万元。
  二、经验和启示
  宁夏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财力比较薄弱的地区。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自治区政府确保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并及时到位。在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方面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资金,主动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粮食安全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全面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的高度责任感和积极主动性。
   (一)坚持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是做好粮食工作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最重要的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从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统筹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搞好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作为己任,保证了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和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注重创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自治区从实际出发,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建立权责一致、精干高效、统一管理的粮食流通管理新体制,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在粮食流通领域得到更为全面的发挥。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了储备粮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建立了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机制,开展了社会粮食统计和产需调查,建立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并初步建立了区、市、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三)注重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保证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多年来,自治区政府克服财力紧张的困难,保证了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为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为13.1亿元,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为1.54亿元,其中由自治区财政配套的资金为8807万元,占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的6.7%。
   (四)注重健全地方粮食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在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加强储备粮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初步构建了管理科学、人员精干、吞吐灵活、轮换方便、节约开支、调控有力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并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地方储备粮的充实到位和必要的集中管理,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成为自治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抓手。
   (五)注重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用市场化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加快构建新的粮食购销市场体系,通过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构建部分骨干企业作为宏观调控的载体。二是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区财政每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由粮食部门统筹用于宏观调控;对国有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代理的政策性业务发生的亏损,采取“一事一议、一年一清”的办法解决。三是用市场化的理念和运作方式调控粮食市场,既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又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搞活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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