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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做好防灾救灾,确保灾区粮食供应和储粮安全工作
 广东省粮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做好防灾救灾,确保灾区粮食供应和储粮安全工作
                                      2006年07月20日
  日前,受“碧利斯”台风的影响,我省韶关、梅州、惠州、潮州和清远等地连续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专门批示:“要求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以确保群众安全为己任,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先进性教育的实际成效。”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近期还会遭受强台风袭击。为认真贯彻张德江书记批示精神,省粮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粮食供应,保证储粮安全。
  一、要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投入到抗洪救灾工作中。要求各地要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本部门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要对抗洪救灾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值班,提高警惕,决不能掉以轻心,受灾严重地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注意掌握灾情、灾民情况和粮食市场动态,及时研究制定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对策,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要切实做好灾区供应的粮源筹措,确保粮食供应不断档。各地粮食部门要做好库存粮食调度,坚持敞开供应,不限量,不涨抬粮价,确保粮食供应不断档。灾情严重、库存粮食少的地方,要根据实际需要,迅速组织力量到外地采购粮食。同时,要认真做好粮食加工、运输、中转、发放等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万无一失,为灾区生活和恢复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关地区应做好粮食应急准备,提前加工必要数量的粮食。如有需要,迅速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动员本系统和社会粮源,以及加工、运输、销售网络资源,保障灾区市场粮油应急供应。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救灾的,按照先县市后省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灾区居民每天供应口粮的粮源。
  三、要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各地粮食部门要密切掌握市场粮食供应动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情况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粮油供应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粮食保管工作,保证在库粮食安全。各地要按照《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切实保障储粮安全。一是要根据当地气候和灾情变化,及时将存放在一些低洼、易遭水浸,以及残旧、破损粮库中的粮食转移到安全地方存放。如仓容不足的,要采取租借符合储粮条件的社会仓库等应急办法加以解决。二是对水浸的粮食要抓住时机,及时处理,努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三是要加强对在库粮食的粮情监测,尽可能减轻高温、潮湿天气对储粮的影响,确保在库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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