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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广东省粮食安全条例》立法专家咨询研讨会
                          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广东省粮食安全条例》立法专家咨询研讨会
                                         2005年07月01日
  6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粮食安全条例》(简称《条例》)立法咨询研讨会。出席研讨会的有国家粮食局、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从事粮食工作和法律研究的专家。
  会议围绕制订《条例》的重要性和总体框架、主要内容、体例设置、调整的法律关系以及粮食保障机制的建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专家们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主要有:一是我省制订《广东省粮食安全条例》非常重要。广东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1亩,粮食生产自给率低,是缺粮大省,年粮食缺口超过2000万吨,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通过制订《条例》,依法保护好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对保障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落实,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粮食安全涉及面广,涵义广泛,《条例》内容应重点突出,主要解决粮食安全保障机制问题,明确政府、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建议将立法的题目修改为《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三是由于没有上位法参照,制订《条例》在全国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具有较强示范作用,《条例》条款应把握好粗细原则,并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四是《条例》应更加突出市场经济的作用,体现WTO的要求。
  广东省对粮食法制工作非常重视。早在1995年,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就作出决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草拟粮食流通的有关法规。继2004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章,2005年《条例》被省人大列为地方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抓紧《条例》的修改,并按程序尽快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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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微博2013-06-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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