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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圆满结束
                       广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圆满结
                                           2005年06月09日
      6月2日至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在广州举办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举办培训班的目的是,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让执法人员掌握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有关知识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实务,增强依法管粮的意识。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有关领导以及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骨干共358人参加了培训。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董富胜在开班时强调,在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举办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政府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保障,是政府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他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时,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各司其责原则,要以法律为准绳,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要根据粮食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正裁量。对今后如何稳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董副主任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制,二是抓好内部工作制度建设,三是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四是加强执法监督。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司长吴子丹为学员讲解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及相关法规、配套文件;省政府法制办处长陈春生讲授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副总队长林阳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经验。学员普遍反映,培训班时间安排紧凑,讲授内容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今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培训班对全体学员进行了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将统一核发《粮食监督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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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微博2013-06-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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