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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简报——阳江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
      广东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简报——阳江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
                                         2004年01月13日
                                   广东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工作简报(第一期)

  今年8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随后印发了《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府[2003]83号),明确提出了改革目标和任务,并要求各地必须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为及时通报全省改革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我们将陆续把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予以刊登,供参考。

      阳江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阳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经过近三个月深入细致的调研,近日研究确定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对企业重组改制、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改革费用及资金筹措、以及实施工作计划等作了较周密的安排,要求全市统一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方式、统一政策、统一步调,在明年6月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全市改革方案将报省审批后正式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改革责任制
 阳江市委、市政府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摆在重要议事议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听取了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决定成立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潮雄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粮食局长任副组长,计划、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经贸、国土、房管、国税、地税、工商、工会、人行、农发行等10多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在粮食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9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责任书,要求相应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两套班子对全市改革方案一起进行研究审定。
  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措施意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改革方案的组织工作,并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研究提出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改制意见,以及负责改革方案的综合修改和上报。为做好这项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有关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定期交流汇总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市的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根据粮食企业重组方案,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企业职工安置办法,并根据职工安置情况测算安置费用;财政、粮食等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改革成本方案。国资管理、粮食、国土、房管等部门研究提出企业资产处置措施;粮食、财政、审计、农发行研究提出处理债权债务方案。由于改革目标和责任明确,粮食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一次审议获得通过。
  三、抓住核心和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企业重组改制、债权债务处理、企业职工安置、改革费用及资金筹措问题,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难点,其中企业重组改制是核心。为解决好上述问题,阳江市根据省政府粤府[2003]8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全面重组国有粮食企业,创新企业制度。市县国有粮食企业重组采取统一的模式:一是以“九五”以来新建粮库和军供网点、办公场所等优质资产,经评估后作为国有资本投入,组建国有独资的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粮食应急供应等政策性业务。二是关闭所有现有国有粮食企业,成立粮食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其他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以及企业的重组改制。新组建的企业根据业务量定员20-30人,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原国有粮食企业人员竞岗招聘,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新的经营管理机制、用人用工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新成立的粮食资产经营公司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
 (二)妥善处置债权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重组落实债权债务。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新组建的国有独资粮食企业承担粮库、军供网点以及划转库存商品等资产相对等的债务,由政府负责。其他债权债务,则全部由政府新成立的粮食资产经营公司承担。
  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登记。需处置企业资产或进行产权变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经审计确认的国有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后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和粮食潜亏经审计确认,属政策性的由同级政府负责消化,属经营性的由承接企业负责消化。1998年5月31日前尚未消化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消化;其他债权债务由承接企业负责。
 (三)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企业在册在职职工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后,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政府再就业有关政策待遇,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自主择业。对下岗职工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按规定实行特殊的就业援助。企业离退休职工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其组织关系移交属地社区管理。
  1、在册在职职工按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所在地国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国有企业平均工资计。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平均工资。
  2、对工作年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外,并一次性为其缴交15年的医疗保险费用,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养老保险政策。也可以选择第一款办法领取经济补偿金,由本人缴交退休前后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纳15年的医疗保险费。离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纳8年的医疗保险费。
  4、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除按以上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外,还相应一次性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育生活补偿金。
  5、因工负伤被鉴定为5至10级的职工,企业可按以上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计发工伤辞退解除费,另计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指未曾领取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辞退解除费、残疾补偿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阳江市2002年度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6、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企业除按上述相关条款计发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6个月工资(工资基数计算按2002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分别再增加3个月和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四)认真测算改革费用,制定资金筹措办法。
  根据安置职工人数、上述安置政策测算,全市需经济补偿金8850万元,需补缴社保费4643万元,另清理应补发欠发工资2176万元,拖欠医疗费、工伤补助、计生补助、集资款等3399万元,以上合计改革总成本19068万元。
  改革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省财政补助、同级财政兜底的办法解决。其中企业资产变现等筹集5532万元,按政策申请省财政补助4436万元,市县财政兜底91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责774万元,县级财政负责8326万元。
 (五)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统筹解决职工安置费用和偿还债务。
  关停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由同级政府统筹处置,政府可委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对已经抵押给银行的资产,由政府征得债权银行同意后进行处置,先偿还抵押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职工安置;未作抵押的资产则直接处置,处置所得统筹用于职工安置和偿还债务。处置企业资产需补办有关凭证的,简化手续,优惠收费。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及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或部分产权的,可按评估价不同程度优惠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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