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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批准印发《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 |
广东省政府批准印发《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 2003年05月13日 为保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经广东省政府批准,4月29日广东省计委将《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印发各市、县(区)、自治县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施行。《预案》提出: 一、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市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省有关部门要按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预案在广东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二、成立广东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广东省计委主任任总指挥,成员由广东省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物价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新闻办、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工作,由其向广东省政府提请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指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变化情况,以及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要与国内主要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应急供应系统和应急储运系统,保障在应急条件下的粮源供给、粮食加工和粮食运输。 四、根据粮食市场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出现紧张情况时,采取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组织采购、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引导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等措施;出现紧急状况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动用储备粮、启动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向粮食主产省商调应急粮食和申请粮食进口配额等措施;出现特急状况时,进一步采取价格干预、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五、在出现粮食紧急情况后,各级应急机构要迅速作出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与有关市县保持全天24小时的联系,并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指挥部根据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并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通报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也要在人员到位、工作部署、新闻发布等方面作出快速反应。 六、要根据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要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审计部门要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财政部门要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省政府对在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分。 | | |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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