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地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结合本区建筑行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近日修订重新印发了《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据悉,该预案使用范围为南海区建筑行业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该预案将建筑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出现重大事故后,要成立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中心要立即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行业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前线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具体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