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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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机编〔2010〕72号),组建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挂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牌子。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是负责综合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价和粮食行政管理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价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物价局、区粮食局、纪检监察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党建、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劳资、宣传、教育、文秘、保密档案、保卫、工青妇、老干、计生、财务、信访、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提出预测目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起草季度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对策;做好信息收集、储存和发布,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我区与国家、省、市宏观经济信息监测网的衔接和运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协调衔接农、林、水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和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对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规划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工作;参与编制园区发展规划,调查掌握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审核上报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限额内投资项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审核上报国内、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技术确认书;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资源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对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资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区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审核报批工业、服务业、交通、能源、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报批外资基建项目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有关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对策;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协调衔接农、林、水、气象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和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审核报批相关建设项目。

  (四)粮食调控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审核和检查区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粮油政策补贴、信贷资金计划;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军粮供应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粮食统计工作;指导全区粮食部门的财务和粮食产销合作工作。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指导和协调区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油余缺调剂;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价格指导原则;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

  (五)招标投标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研究起草全区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标准、方式、方案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招标投标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受理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六)价格管理科

  研究拟定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工作计划;负责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草拟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负责审批、核准管理权限内各类商品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价格浮动幅度。

  负责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和禽畜屠宰收费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品招投标价格监管工作和管理权限内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法规和政策;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列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与管理;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开展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七)收费管理科

  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教育、中介等行业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路桥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调整上报方案;依照权限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外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教育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污水处理费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收费成本调查工作。

  依法核发区直单位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和路桥收费站综合年审工作,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开展列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组织开展全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八)金融发展科

  负责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协调指导金融高新区推介会等高层交流平台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金融产业专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本土金融机构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区大型金融推广活动。

  (九)金融服务科

  制定地方性金融及金融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日常交流与战略合作;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等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收集等工作;指导、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我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根据军事要求,协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制定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挂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对全区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和有关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价格、收费方面信访和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向社会提供价格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收集社会各方关于价格、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综合信息科

协调本局统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工作。拟定全区和局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各类数据库建设;负责统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系统计算机培训工作。

 (十三)法制核算科(挂能源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统筹民营经济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区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解决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指导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参与统计法律法规草案的修订建议和意见征集工作;指导全区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使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定期进行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核算和公布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十四)第一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住户抽样、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及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十五)第二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规模工业统计调查;建立维护和更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国家联网直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业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申报的相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含R&D资源清查)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十六)第三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建立维护和更新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名录库;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国家联网直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旅游、交通、邮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其他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其他服务业的抽样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及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专业的基础工作和业务培训;收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数据,并进行监测和评估。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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