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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十三)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0年1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补选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人、委员5人,补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不限于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本次会议补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名,交代表酝酿,进行等额选举。

    三、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果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的,应在选票姓名栏的空白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O”;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选票上所写姓名或符号无法辨认的无效。

    五、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六、候选人或者其他代表和选民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七、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大会决定。如需另行选举,主席团可以根据未选足名额的具体情况,决定按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候选人或者其他代表和选民仍应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八、大会选举由各代表团分别推选1名监票员人选,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员1名。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

    九、大会选举设置票箱数量和投票顺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代表依次向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员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有效后,再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确认后,再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十、本办法经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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