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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一、申请时限

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各镇社保分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或者转移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应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4、《南海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5、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6、《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申请表》及以本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存折复印件;

7、《劳动合同书》或原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

8、如申请人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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