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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分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持以下资料办理:

1、《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4、《南海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5、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6、《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申请表》及以本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存折复印件;

7、《劳动合同书》或原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

8、如申请人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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