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证年检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办理参保单位年度验证信息,每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用人单位年检时间为该单位社保登记证编码最后一位数字相对应的月份,最后一位数字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12月办理年检。
二、承办部门:各镇(街)社保分局。
三、申请资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报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营业执照》、核准执业证件或批准成立证件、《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4)有分支机构的单位,需提供所属分支机构员工的参保证明;
(5)年检时近3个月的会计凭证(凭证内有科目汇总表及工资表)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明细表;
(6)单位如聘用退休人员或港、澳、台、外籍公民的,须提供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员工在异地参保的,须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8)中介公司代理单位年检的,须提供委托书;
(9)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书》年审联。
四、办理程序:社保分局经办人经办人员检查证件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资料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审验环节,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验证标记“XXXX年度验讫”和年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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