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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补足养老保险差额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延后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在延后至男65岁,女55岁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享受养老长期待遇的条件,一次补足养老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二、承办部门:各镇(街)社保分局。

三、申请资料:填写《一次性按佛劳社[2005]240号文标准补缴差额年限养老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社保分局经办人受理参保人一次补足养老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审核人完成审核环节,并打印一式三联的《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差额年限缴费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给补缴人员,并告知补缴人员在当月25日前带备《核定表》到地税分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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