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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补缴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过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追溯补缴。

二、承办部门:各镇(街)社保分局。

三、申请资料:单位需填写一份《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和《追溯补缴社保费人员名册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②员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能够证明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社保分局经办人受理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性质、补缴项目、补缴年限是否符合补缴范围,对于早于对应险种的开展时段或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段或已有参保历史的时段均不纳入补缴范围。符合条件的,审核人完成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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