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参保人进行统筹认定和军龄认定,或修正视同缴费年限。
二、承办部门:各镇(街)社保分局。
三、申请资料:申办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申请表》填写工作简历,提供下列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个人档案;
③军龄认定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审核人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在《更正表》中加具审核意见,并完成审核环节。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6225号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90503
版权所有: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Copyright©2010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