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住院和门诊)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同时参加我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缴费165元;
2.符合条件办理中途参保的居民,保险费按参加月数缴费;
3.保险年度内停保的或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剩余月数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
(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1.基础型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缴费60元;
2.提高型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缴费108元。
三、选择参保类型和定点医疗机构
1.参保人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单位选择基础型或提高型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本年度的参保类型;
2.参保人在本保险年度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以户号为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表》交村(居)委会确认。
四、参保所需资料
1.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选择银行代扣缴的居民,另提供身份证和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时间
每年5月至6月(以通知公告为准)。
六、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持参保所需资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向村(居)委会缴足本年度保险费,缴费后由村(居)委会向参保人开具《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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