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原在异地(非本市)参保的人员申请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
二、承办部门:各镇(街)社保分局。
三、办理程序:
保险关系转入由两个业务环节完成。第一是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第二是保险关系转入办理。
(一)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1.申办人需填写转移申请书省内转移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跨省转移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证明及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应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申请人是否处于参保状态,有否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在转入、转出两地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准确。
2.符合条件,审核办结后,社保分局经办人员打印一式两份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加盖业务章后,一份与转移申请书及所附证件资料存档备查,一份由社保分局通知申请人申领或向原社保机构发出。
(二)保险关系转入办理
符合条件转入的参保人,在转出地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后,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由财务部门确认到账基金录入信息系统后,由分局经办人员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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