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参保人员调离本统筹区,申请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异地的。
二、承办部门:各镇(街)社保分局。
三、申请资料:
(一)参保人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社保分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二)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入的,由参保人提供接收联系函,或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邮寄接收联系函。省内转移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跨省转移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联系函应注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
四、办理程序:社保分局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符合条件的,社保分局行审核处理。业务处理完毕,分局经办人员生成并打印转移信息表提交给申请人或传送给对方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