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发生变更,或与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信息不符的。
二、承办部门:各镇(街)社保分局。
三、申请资料:申办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按变更类型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证信息的,除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根据不同出错原因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 因公安部门出错,提供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出错原因的书面证明;
2、曾用名更改现用名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因原单位填报出错,提供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复印件;
(二)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应提供当时实际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三)更正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个人历史信息的,应提供书面申请、个人档案或其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社保分局检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受理后,由审核人进行审核处理。因个人原因提供伪造、失效及他人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不予办理,同时不承担保险责任以及不做退费处理。
五、地税全责征收之后,同时在社保和地税部门办理更正的项目有:(1)姓名;(2)身份证号码;(3)个人身份;(4)户籍类型(即户口性质)。
只需在社保更正的项目有:(1)参加工作时间;(2)工龄确认;(3)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