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及伤残待遇申领
单位在参保人评残后三十天内提供有关资料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医疗机构收费收据;
4、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门诊明细清单(处方);
5、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书);
6、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7、《佛山市 区工伤保险医疗费核报表》或《佛山市 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8、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书》;
9、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10、银行账户资料(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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