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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的有关规定,南海区从201091日起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

20109月份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核定、征收、追欠、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业务从915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109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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