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的有关规定,南海区从2010年9月1日起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
2010年9月份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核定、征收、追欠、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业务从9月15日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10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6225号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90503
版权所有: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Copyright©2010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