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 保基本 广覆盖
---新农保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新农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为“新农保”,是不同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大社保”),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我市称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一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省、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目前,《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已出台,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新农保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新农保制度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快、人口多、老龄化来势猛等实际国情出发,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今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新农保制度必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养老保障制度一并发挥作用,最终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实施新农保,政府财政有什么补贴?
新农保制度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保制度。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政策中的核心体现,具体分三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财政“埋单”,享受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二是政府财政对参保缴费人个人账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三是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南海区对重度残疾参保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0元。
四、实施了新农保制度,全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还实行吗?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继续实行。两种制度的待遇合并、叠加计算。比如,某人既符合条件参加了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又符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那么他就享受双份待遇,即在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同时,原有全征地补贴制度的待遇继续享受。
五、什么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按市的规定,新农保是面向农村居民的,我区做了突破,凡年满16 周岁以上,具有南海区户籍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统筹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参加新农保。上述人群不含在校学生和服兵役人员,且参保人不得同时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新农保。
六、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需多少?
新农保个人缴费“有弹性”, 参保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水平高低选择缴费标准。按规定,我市参保人个人缴费分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5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金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目前按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按月缴费,但在同一个社保年度内只能选取其中一个缴费标准。
七、参保人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市规定,2010年新农保实施时, 南海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139。以45岁参保人参保最低档即每月30元为例,缴费15年,计算公式为:100+[(360+36)×15+利息]÷139。初步测算每月最少可领142元。另外,以45岁参保人参加最高档即每月70元为例,缴费15年,计算公式为: 100+[(840+36)×15+利息]÷139。初步测算每月最少可领194元。
我市新农保政策将建立待遇调整机制,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养老金标准也会逐步提高。
另外,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大社保”养老金待遇的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100元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加新农保或大社保。
八、离60岁不到15年,是否须缴费不低于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超过45岁,未满60岁),应按期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对这类人员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但必须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因经济条件等原因无法正常缴费的,允许其补缴,补足差额年限的新农保费用。
九、离60岁超过15年,是否须缴费不低于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满16岁,未满45岁),应按期连续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这类人员设置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鼓励其在无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积极参加新农保。
十、何时开始参保缴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我市新农保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 按市的规定,首批参保人的组织参保工作需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我区新农保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参保单位,以村(居)或个人为缴费户。以村(居)为缴费户的,需提供村(居)缴费银行账户信息;以个人为缴费户的,参保人向所在的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新农保时,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员申报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申报表》及《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统一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村委会应在每月1至25日内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业务。
十一、参保后,可以退保吗?
按《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也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但参保人有下列情况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1、年满60周岁时,不足规定年限,又不愿补足差额年限的;2、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享受“大社保”退休待遇的; 3、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出佛山市的;4、参保或享受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十二、哪些人可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大社保”退休待遇且其子女按规定都参加了新农保或大社保的城乡居民 (不含延后缴费人员) ,可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十三、新农保养老金如何发放?
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养老金。符合领取条件,在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申领手续的,可从2010年1月起补发;制度实施后,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年满60周岁当月办理申领手续后,次月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四、如何办理申请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手续?
凡符合条件申领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必须填报《南海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在申领待遇人员年满60周岁当月20日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本人之页复印件;3、本人信用社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4、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一式三份的《南海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十五、领取待遇人员须进行资格认证吗?
领取新农保待遇的人员应在每年5 -6 月进行领取资格认定。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新农保可跨区、跨市转移吗?
新农保可跨区转移,跨市转移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参保人跨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移。
十七、参保人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出境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由村(居)委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对多支付的新农保待遇,其家属应予以退回。
十八、新农保和“大社保”保险关系能转换吗?如何转换?
今后,新农保制度与“大社保”制度可以转换,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关系间的转移,让参保人有机会享受更高的养老待遇。
在国家没有制定新农保制度与“大社保”制度的衔接办法之前,我市将暂按《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让两种制度实现衔接。两者的衔接主要是通过农保缴费年限,可按对应年度“大社保”缴费标准补足差额费用后计算为“大社保”缴费年限的方法,实现参保人在城乡之间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但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新农保和“大社保”。
比如,某人2010年-2014年参加了5年的新农保,如要转成“大社保”,就要按这5年间“大社保”的缴费标准与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差,计算补缴费用。之所以要补缴,是因为目前“大社保”的缴费标准比新农保的缴费标准高。补足差额后,新农保参保人就变成了“大社保”参保人,这5年也就成了“大社保”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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