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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简介

本保险是由区政府组织,采用区级统筹、财政补贴、集体扶持、个人缴费、基本保障、鼓励提高、定点就医、包干结算的形式,与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一种门诊保险制度。

一、参保对象

参加了我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我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应同时参加本保险。同一户口簿内有多个此类人员的,其中一人参加,其他人员亦应同时参加。

未参加我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参加本保险。

二、参保类型和缴费标准

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基础型和提高型两种,基础型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型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已参加我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负担40%(基础型40元,提高型72元),个人负担60%(基础型60元,提高型108元),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以为参保人缴纳部分或全部个人负担部分。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统一参加提高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120元,个人负担60元。

大中专学生统一参加居民提高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单位选择同一参保类型,参保类型一经选定,一个保险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参保及缴费手续

每年的515620为参保受理期,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同时确定参保类型和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一次性向村(居)委会缴足本年度保险费后,由各村(居)委会向参保人开具统一的收费凭证。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参保人统一由单位办理参保并代扣代缴保险费。

大中专学生可以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也可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参保,保险费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同一保险年度内不办理增减变更手续。

四、定点医疗机构

本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在参保时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一个保险年度内不能变更。

选择镇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该医院属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有:

二级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中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含西樵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平洲医院)、桂城医院、大沥医院、盐步医院、黄歧医院、里水医院、和顺医院、罗村医院、丹灶医院、金沙医院、西樵医院(含西樵卫生服务中心)、广东省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含西樵卫生服务中心)、九江医院、沙头医院、官窑医院、松岗医院、小塘医院、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狮山华立医院

五、待遇标准

基础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属于《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型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按如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8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

提高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享受基础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中的医疗费用,甲类按100%、乙类按80%纳入支付范围后,按如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8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

2、一个保险年度内,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不低于5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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