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佛社保【2010】31号
各区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0】21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36元/月,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局、分局在本月底前做好有关待遇及数据的调整。
附件:转发市府办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复函通知(佛人社【2010】170号)
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0】211号)
二○一○年四月八日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复函的通知
佛人社[2010]17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使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为知晓。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
佛府办函[2010]211号
市人社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佛人社[2010]15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2010]4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5.2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8元/小时。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