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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参保人个人办理退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变更办理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业务办法的通知》(南劳社[2005]53号)精神,现将我区参保人个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具体手续明确如下:

一、参保单位在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停保业务时,一并为需办理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参保人索取《佛山市南海区退还个人帐户养老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由参保人本人填写,原单位加具意见后,由本人凭《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和银行的存折(目前暂受理农行的存折或该行的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如亲属代死亡参保人申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国定居(含港、澳、台)者,需提供出国定居的证明。

二、社保办事处设立专门窗口和专人受理退保业务。退保人携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社保办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退保业务,社保办事处经办人核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如有欠缴记录的即打印出《佛山市南海区退还职工个人帐户养老金确认表》,给申请人确认并签名。社保办复核人员核对退保资料无误后打印《佛山市南海区退还职工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单》,一式三联,一联给申请人,一联社保办存,一联财务科存。至此,退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手续完成。

三、退保手续于每个工作日下午430分截止,退保款项于次日到帐。

 

二ОО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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