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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阶段


部门来源:桂城  发布日期:2010-02-25

(熟食、熟肉类、盐焗食品、粥粉面代售、1000平方米以下饮食服务业和公共场所(不包含连锁机构单位)及就餐人数小于或等于1000人的集体食堂)

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卫生专篇(新办证)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经营地址地形图

4、经营场所总平面图

5、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室内装修设计说明

7、经营地址契约、房产证复印件

8、产品申报表

9、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特种行业审批表:消防、文化审批表,发展计划局批文

12、布草洗涤合同复印件

13.委托书

1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集体食堂单位须补充以下资料:

  • 集体食堂须提交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包括饭堂用餐人数及厨房工作人员数)
  • 学校、托幼机构、托管中心办理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时须经当地教办同意并于《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美容单位须补充以下资料:

  • 美容流程、使用美容产品名称、美容师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 供应商提供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美容化妆产品)

  •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复印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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