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桂城
 
 
 
 
首页 > 行政服务 > 个人 > 房管

房管


部门来源:桂城  发布日期:2010-08-12

房屋租赁


所需材料:
1.房地产租赁申请书一式一份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3.房地产租赁契约一式三份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如计生证明文件等)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房屋拆迁许可证


所需材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对)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正本一份)
6.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正本一份)
7.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报告书(正本一份)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农民公寓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农民公寓情况登记表(原件)
2.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5.房屋认购合同或协议(原件)
6.完(免)税证明(原件)
7.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8.《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房证印花税5元/证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法院判决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3. 原有房屋产权证
4. 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报纸(可选)(原件)
5. 法院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 完税证明(原件)
7.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属转让的按交易税费执行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拍卖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3. 原有房屋产权证
4. 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报纸(可选)(原件)
5. 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6.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7. 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税(税务部门确认)
契税:个人:1.5%(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
单位:3%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占50%)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房改房上市交易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3.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没有署名的,要求没有署名的那一方签名同意)
5. 房屋买卖的完税证明 (原件)
6. 原业主户口迁出证明(或空户证明)(原件)
7. 优惠购买的需由房改办出具证明(原件)
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没有署名的,要求没有署名的那一方签名同意,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税(税务部门确认)
契税:个人:1.5%(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
单位:3%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占50%)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公有(单位)房屋买卖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出售公房单位和购房者为单位的均需)(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可选)(原件与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购房者为个人)(原件与复印件)
5. 原有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6. 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7. 完税证明(原件)
8.公房出售的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
9.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税(税务部门确认)
契税:个人:1.5%(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
单位:3%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占50%)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集资建房办理房产证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5.完税证明(原件)
6.集资建房审批表(原件)
7.集资建房分配入住审批表(原件)
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方米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房改购房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单位的房屋产权证;
3.房改批准书(原件)
4.交款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5.房改计价书及房改计价表(原件)
6.房改合同(原件)
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8.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房证印花税5元/证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交换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双方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4.交换公证书(原件)
5.完免税证明(原件)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7.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税:由税务部确认
契税:交换房屋差价的1.5%或3%
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方米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赠与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3.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4.赠与公证书(原件)
5.完税证明(原件)
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7. 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8.《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税(税务部门确认)
契税:3%
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方米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继承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3.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4. 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有关继承的调解、判决书(原件)
5. 完税证明
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7. 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8.《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房证印花税5元/证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私房买卖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3. 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为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地产买卖合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没有署名的,要求没有署名的那一方签名同意)
5. 房屋买卖的完税证明(原件)
6. 原业主户口迁出证明(或空户证明)(原件)
7.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
8. 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9.《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税(税务部门确认)
契税:个人,1.5%(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单位:3%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占50%)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抵押注销登记他项权证注销房屋登记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3.注销登记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原件)
4.法院注销产权证的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房屋产权注销申请审批表》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房产权属抵押注销登记他项权证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
2.注销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设定登记(个人)


所需材料:
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5月前办理的商品房不需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5.私人房屋设定他项权利,抵押人有配偶的,配偶方必须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价值确认书(原件)
7.抵押登记申请书
8.《南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9. 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房产权属变更登记遗失房产证补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申请人) (原件与复印件)
3.刊登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各一份)(原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可委托房管所代办)(原件)
5.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收费标准:
房证印花税5元/证,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变更登记产权分割或合并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私人房屋)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3.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4. (单位房屋)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可选)(原件与复印件)
5.分割或合并证明文件(原件)
6.分割或合并面测绘书各平面图(原件)
7.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收费标准:
房证印花税5元/证,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拆建、改建、扩建房屋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私人房屋)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3.原有的房屋产权证
4.扩、改建房屋的规划建设批文(原件)
5.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6.拆迁许可证(可选)
7.拆、改、扩后房屋面积测绘书和竣工平面图(原件)
8.(单位房屋)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可选)(原件及复印件)
9.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收费标准:
房证印花税5元/证,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初始登记(国有土地)私人自建房(集体宅基地)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3.南海区农村自建住房登记表或南海区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可委托房管所代办)(原件)
收费标准:房证印花税5元/证,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初始登记(国有土地)私人自建房(国有土地)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竣工平面图原件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可委托房管所代办)原件
收费标准:房证印花税5元/证,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地址门牌号码变更


所需材料:
1.(私人房屋)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3.乡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原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书(可委托房管所代办)(原件)
5. 产权来源为自建的房屋需提交业主出具的房屋权属来源清淅、产权无争议的声明
6.《佛山市南海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房证印花税5元/证
测绘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南海桂城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南海区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0757-81813810  管理员邮箱:gc_lzc@nanhai.gov.cn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10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00733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