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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业务咨询指引


部门来源:桂城  发布日期:2010-08-09

商品房办证应提交资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三)权属转移证或房间明细表;

(四)购房发票;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七)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房屋已办理按揭,提供按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若按揭已注销,提供按揭注销证明;

(九)95年12月1日—99年10月1日确权的房屋,要到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重新测量面积,并提供测量证明;

(十)2006年8月1日后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要在购房合同封面加盖收讫合同印花税章(到南海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十一)契税完税证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1-23号窗,桂城行政服务中心6-7号窗)。

 

       若由房地产发展商代办《房地产权证》的,还须提交买受人委托书。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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