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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征收


部门来源:桂城  发布日期:2010-08-05

一、土地或房产的免税、不属征税范围以及土地计税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
所需材料:
1.国土部门开出的《关于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转移土地)
2.原土地使用证(转移土地)、房地产所有权证(转移房产)
3.重新测量的土地宗地图(转移土地)、房屋平面图(转移房产)
4.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赠与公证书、交换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离婚协议、结婚证、离婚证等
5.房地产转让双方身份证明(转让双方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6.以上2至4点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窗口收件受理→呈送区财政局终审→窗口取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房屋及土地计税面积在10亩以下的
所需材料:
1.国土部门开出的《关于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书》第二联(转移土地)
2.原土地使用证(转移土地)、房地产所有权证(转移房产)
3.重新测量的土地宗地图(转移土地)、房屋平面图(转移房产)
4.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赠与公证书、交换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离婚协议等
5.房地产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转让双方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6.以上2至4点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窗口收件、核定计税金额→纳税人交款 窗口核发《契税完税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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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按计税金额*1.5% 
2、其它方式转让的按计税金额*3%

三、咨询电话:0757-81289275  联系人: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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